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已于2026年4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7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7日
法釋〔2026〕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
(2026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72次會議通過,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處嚴重侵害知識產權行為,嚴格落實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 ……
